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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基本公共卫生项目之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 守护母婴安全的健康管理

国家基本公共卫生项目之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 守护母婴安全的健康管理

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是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为保障母婴安全、提高出生人口素质而实施的一项惠民政策。这项服务贯穿于孕前、孕产期和产后全过程,旨在通过系统、规范的健康管理,降低孕产妇和婴儿死亡率,保障母婴健康。

一、服务对象

辖区内常住孕产妇(包括户籍和非户籍在本地居住半年以上的孕产妇)均可免费享受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

二、服务内容

  1. 孕早期健康管理

孕妇在怀孕13周前,由居住地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其建立《母子健康手册》,并进行第1次产前检查。检查内容包括:询问病史、生活方式、心理状况等;进行体格检查、妇科检查和相关辅助检查;开展孕早期个人卫生、心理和营养保健指导;对具有妊娠危险因素和可能有妊娠禁忌症或严重并发症的孕妇,及时转诊至上级医疗机构。

  1. 孕中期健康管理

在孕16-20周、21-24周各进行1次随访,对孕妇的健康状况和胎儿的生长发育情况进行评估和指导。通过询问、观察、一般体格检查、产科检查、实验室检查对孕妇健康和胎儿的生长发育状况进行评估;识别需要做产前诊断和需要转诊的高危重点孕妇;对未发现异常的孕妇,进行孕期的个人卫生、心理、运动和营养指导,同时进行预防出生缺陷的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的宣传告知。

  1. 孕晚期健康管理

在孕28-36周、37-40周各进行1次随访,重点开展孕产妇自我监护方法、促进自然分娩、母乳喂养以及孕期并发症、合并症防治指导。对随访中发现的高危孕妇应根据就诊医疗卫生机构的建议督促其酌情增加随访次数,随访中若发现有意外情况,建议其及时转诊。

  1. 产后访视

在产妇出院后1周内,由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医生到产妇家中进行产后访视,了解产妇一般情况、乳房、子宫、恶露、会阴或腹部伤口恢复等情况进行相应指导;对母乳喂养困难、产后便秘、痔疮、会阴或腹部伤口等问题进行处理;发现有产褥感染、产后出血、子宫复旧不佳、妊娠合并症未恢复者以及产后抑郁等问题的产妇,应及时转至上级医疗机构进一步检查、诊断和治疗;同时进行新生儿访视。

  1. 产后42天健康检查

为产后42天的产妇进行健康检查,通过询问、观察、体格检查、妇科检查,必要时进行辅助检查对产妇康复情况进行评估。对于已康复者进行性保健、避孕方法、预防生殖道感染、纯母乳喂养6个月及婴幼儿营养等方面的指导。

三、健康管理的重要性

  1. 保障母婴安全:通过系统的健康管理,能够及早发现并处理孕期并发症和合并症,降低孕产妇和围产儿死亡率。
  2. 促进优生优育:通过产前筛查和诊断,减少出生缺陷,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3. 提高自我保健能力:通过健康教育,帮助孕产妇掌握自我监护和科学育儿知识,提高健康素养。
  4. 减轻家庭负担:免费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减轻了家庭经济负担,体现了国家对妇女儿童的关怀。

四、如何参与

凡辖区内常住孕产妇,可在怀孕后尽快到居住地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立《母子健康手册》,接受免费的健康管理服务。医务人员将根据孕周和健康状况,提供相应的随访和指导。

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是国家对母婴健康的郑重承诺,是保障母婴安全的重要举措。广大孕产妇应积极参与,主动接受健康管理,共同守护母婴健康,迎接新生命的到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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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6-11-01 06:04:00